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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铁建中土董事长刘志明等送一黑人一千多万等涉嫌违法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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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事实我们已经实名向中纪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举报,事实都是有据可查的,希望版主也能帮国家的反腐尽一点心,不要删或锁这个帖子,让祖国的蓝天更洁净一些.谢谢了!
  举报中铁建中土董事长刘志明等送一黑人一千多万等涉嫌违法违纪事实(求关注)
  2014年马年伊始,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即于2月11日召开了国务院反腐第二次工作会议,中纪委王歧山书记等领导应邀参加。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强调重申了要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会议上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申在国务院系统“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强调“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实行对国有资产、投资等审计全覆盖,发现重大违法违纪腐败线索,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坚决查处……”
  本人是响应习主席,李克强总理,王岐山书记的反腐号召才下决心举报中国铁建中土董事长刘志明涉嫌包庇罪犯,失职渎职等一系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此举报信内容绝对真实可靠,绝无半点虚假,如有任何虚假之处愿付任何法律责任(本人已经在中纪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同时也希望有正义感的媒体能给与已报道并转载,让正在祖国大地上这场反腐风暴刮得更猛烈一些吧!让这些腐败分子在光天化日下无处遁形。也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让祖国的蓝天更加晴朗美丽!让我们这些共和国公民能够呼吸到因反腐而带来的清新空气!
  一、 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公司董事长刘志明等涉嫌系列违法违纪的事实举报
  1:涉嫌窝藏、包庇、纵容澳门法院宣判的通缉犯汪兴民
  1、原中土澳门总经理汪兴民因行贿罪被澳门法院判处徒刑,但汪逃回国内,为此澳门发出通缉令(2010年10月7日,澳门法院对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澳门)总经理汪兴民行贿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一案做出判决:判囚汪兴民18个月,因其潜逃回大陆,法庭发了缉捕令(详见《香港商报》2010年11月06日报道:《中土前总贿欧文龙囚18月》)。另外本人已经在天涯,百度,腾讯,新浪,网易,搜狐等国内知名的网站发布了《举报中土(澳门)总经理汪兴民及相关主管领导涉嫌违法违纪》为标题的帖子并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反响和关注(总浏览量已过百万)。有兴趣的网友可在百度搜索标题即可看到很多相关的报道帖子。
  据中土公司人所共知说法,汪兴民行贿欧文龙400万元一事,事前向当时的主管领导刘志明做了请示汇报,得到了他的同意。这就意味着,刘志明应属于共同行贿,有共同行贿罪之嫌,应转请澳门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另外,据传汪兴民当时从中土(澳门)公司帐上领走了600万元,但欧文龙承认只收到400万元,法院亦认定欧文龙收受了汪兴民400万元,那其中的200万元哪去了?是汪兴民贪污了?还是与刘志明等人分了?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不明不白的就没了下文,值得深思......
  汪兴民潜逃回大陆后,一直就驻在北京的中土公司宿舍内,做为中土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刘志明不知因为何种原因,不但不配合有关司法部门将汪兴民送交澳门当局,反而将其老婆安排了工作,同时令财务将汪兴民的工资(指定下属单位代发的)、社保等照发,为他提供财物帮助,帮其窝藏至今,长达数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刘志明的行为涉嫌窝藏、包庇罪,应予以追究!
  他的这种是非不明,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直接影响了中土公司的国内国际形象,也害了大批干部,伤了大批正直干部的心,做为领导,他这是严重违纪的失职行为!
  2、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①、刘志明在担任香港中土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决策并实施了“香港东涌公路工程项目”。由于决策失误,该项目造成了约高达8000万港币以上的重大巨损,直接造成了致使香港中土公司停止营业关门的恶劣结果。该项目早已于2006年就已结束,但刘志明为了掩盖已给国家造成巨额亏损和重大损失的事实,对内一直宣称“项目未完,在追索中”,派了一个人在哪挂着职应付中土广大职工的质疑,其实,该项目早已通车,香港方面早已结束了该项目的全部事情销号了。香港中土公司基本早已没人了,不营业多年了,刘志明也早已回中土总部多年了,按理说,早该审计一下这个项目了,但刘由于害怕事情暴露,一直利用职权压着不让该项目结束,不让结帐和审计,一直就这么“挂着”,这么大的损失也就一直隐瞒着,广大群众议论纷纷,意见大极了!请领导们对这个项目及香港中土关门的事认真查查帐,根据规定进行审计,弄清事实的原因,看刘志明对这个项目及香港中土关门倒闭的事应对此负多大的责任?!是否构成了失职、渎职罪?
  ②、由刘志明参与决策、总经理袁立等主管实施的“以色列红线轻轨项目”,该项目早已结束多年了,形成了高达一亿元以上的巨额亏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掩盖这个重大事件,刘志明等采取对该项目 “不结帐、不结束、不审计,挂着”的办法应付内外舆论。其实,该项目以色列方面早已消号了,中土以色列办事处亦因此差不多关门停止了营业,只派 “替死鬼”顶雷,美名曰“追索”,其实是掩人耳目,采取拖延战术逃避审计、追责!请领导们对这个项目审计一下就可真相大白了!
  我们举报信中所说的由刘志明、袁立等决策执行的“以色列红线轻轨项目”,由于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的事实,明显可查的证据之一是:中土公司给以色列方面出具的价值约1亿人民币的担保函早已被人家没收了,仅此笔巨款中土就已损失1个亿,其它损失情况待查,这还不是“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吗?这件事中土公司有一半以上的员工都知道,就是没人敢说,您们一查帐就知道了。
  ③、经刘志明决策,袁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周天想、总经理助理王劲松实施,几年前经中间人介绍,追踪签署“乍得铁路项目”,当时中间人声称总价值68亿美元,因为此项目根本没有可行性(远远高于其国民经济总产值数倍),该项目在报送国家商务部审批时,商务部明确由于该项目不存在可行性,不予批准,强调要有预付款的情况下,才可付费用。但刘志明等人仍以“中介费、代理费、好处费”等名义送给这个非洲小国乍得该中间人二百多万美元(一千多万人民币),说他“能拿到项目”,但多年过去了,这个项目缪无音信,中土群众怀疑:这笔巨资到底谁拿走了?有无中饱私囊私分了?至今该项目没有任何进展,是否上当受骗了?算不算已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请领导找当事人刘等人查一查,给群众一个合理的交待!
  ④、澳门投资楼花9000万定金被没收:约在1995年前后,中土公司决定由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彭娜负责在澳门投资房地产项目,(项目名称不详),为此彭娜操作为澳门一个体户支付了约9000万港币的定金。因决策失误,未考虑诸多不利因素,造成该9000万被没收了,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
  二、:涉嫌贪污,行贿
  1:涉嫌贪污: 刘志明长年花公款乘坐飞机公务舱出国办事、旅行,他和袁立为自己背着组织私下办理了“星空联盟”VIP俱乐部贵宾卡,他们每年获得了多达十几万元的奖励机票、贵重礼品、礼金等,袁立一次性领取进口豪华手表,价值十几万,这些礼品礼金均是因为他们花公款乘坐飞机公务舱而获得,他们自己没有花一分钱,所得礼品礼金按法律规定应上交国家和集体,绝不能窃为己有,但他们都把这些东西和钱领到自己家里去了,没有上交一分钱,这就涉嫌构成了贪污罪。记得当年陈希同案就是类似这样收受巨额礼品不上交而形成贪污罪而依法被判决有罪的,刘志明等人背着组织私下领取“星空联盟”奖励的礼品礼金不交公同此情况,涉嫌贪污。事情的查清很容易您们到国航“星空联盟”俱乐部输入他们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就可查清他们的VIP号码及领取礼品、礼金记录。
  2:涉嫌行贿:刘志明多年来为了自己升官和保官的目的,多年来每逢节假日均用巨额公款购买大量大额购物卡(每张万元),送给上级单位及关系单位有关领导使用,具体情况你们可以到中土公司财务部查发票即知,在此不一一繁述。(4月27日,全国检方反贪机关的专门会议,已经完成一项部署:重点查办行贿犯罪。这个高规格的会议经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主持,意在针对贿赂行为的主体之一——行贿人给予刑事追究。尽管目前并未建立明确的追责标准,但可能的方式是,包括正在调查的、已经结案的新近案件,都将纳入此次打击行动中。如下情况将被重点锁定:①行贿次数多;②行贿人数多;③行贿数额大;④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⑤行贿手段恶劣;⑥造成严重后果。)希望这样的反腐行动也能让刘志明等人进入这次彻查的视野中。期待中......
  三、为应对审计署的审查涉嫌做假账,假文件,建立共守同盟等违法违纪事实
  自从得知审计署将于四月上旬进驻中国铁建及中土公司进行审计以来,中土公司董事长刘志明等非常紧张,“风声鹤立”,因为他们知道中土存在着许多问题,而我们也进行了多次举报,举报信内容他们已知晓,因此,为了怕被查出,极尽全能做假,试图蒙蔽,掩盖问题,逃避追责,现将他们近期的所作所为披露举报如下
  一、1、中土公司成立了以刘志明为组长全面负责应对审计署审计。+
  2、所有被审计署叫去回答问题的中土人员,必须由刘指定的人亲自陪同,并在场监督下方可回答
  3、为审计署人员提供高档住宿(准备),其中特别注意要把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开,以便沟通……
  二、聘请了中介某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又高薪聘请从审计署退休的工作人员,对中土所有帐目及相关文件,对照审计署的思路和要求,对帐目进行全面的“模拟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如下的方式进行了处理:
  1、调整有问题的财务帐目,增加周转环节,尽量减少有问题支出的款项出现,能从境外走帐的,支出的,全部改为由境外分公司帐上走,等等。
  2、对于有严重的“三重一大”问题的项目,为了减少刘个人责任,全力补做了一批会议纪要;抓紧补救出台了如“中介费支出规定”等文件,补做的文件全部倒签日期,虚列参会人员,试图形成这些有问题的亏损项目是“集体决策”的印象,以此来掩盖刘志明等个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现已知造假的文件有:对我们前期向举报的如:“送乍得某中间人好处费200万美元后项目没有任何消息”;“以色列红线轻轨项目被没收了保函1000万美元”;“香港东涌公路项目亏损8000万元”“汪兴民澳门行贿400万及刘志明窝藏包庇”“花费500多万违反八项规定超标准购置奥迪A8高档轿车私用并为每个领导用车赠送加油卡和洗车卡私用”等他们都补做了所谓“会议纪要”,虚列参会人员,倒签日期,把这类的造假文件放在了相关项目的账册及档案里,专供来查时提供,请对此几个项目一定要严加注意,要对文件的真伪进行鉴别,
  四、关于涉嫌违反八项规定,顶风作案为自己和其它领导配车事
  1、经刘志明决定(未召开任何会议,在党的八项规定公布后不久),利用职权先后为自己和袁立购买配备超标奥迪车私用公车(奥迪A8(3.2)级超豪华轿车各一辆(价值约100万)),他们私用公车的车牌号尾号为:5311;3C177;6898;他们还让公司配发了加油卡、洗车卡。广大职工意见很大!有关部门应该查一查看看是否违纪超标?刘志明违规为自己私配车是否有失职渎职之责?
  五、刘志明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提拔亲属当官;挥霍公款享受等情况的报告:
  1、刘志明利用职权将自己的妻弟安海涛从外地、外单位调入中土公司,先是解决北京户口,最近又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年薪几十万(任阿尔及利亚办公室主任),仅用了几年的时间,而许多中土老同志干了一辈子,也只是个科级、高工而已,许多长年替中土在国外卖命的老职工至今还两地分居着,群众们对此反应强烈!
  2、最近党中央公布了清查楼堂馆所,清查领导干部超标准办公用房的规定及标准
  据知情人士说刘志明的办公室严重超标,豪华装修,内不但有床,还有卫生间和浴缸呢,装修极尽豪华。请相关部门查查看刘志明的办公室是否严重超标?超豪华?(未经本人亲眼证实,所以仅供参考)
  以上仅是举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土木工程公司董事长刘志明一系列违法乱纪的事实的一部分,随着事件的进展我们会陆续公布更多的违法违纪的事实,请相关的主管部门,媒体及广大网友予以共同关注,让危害国家的腐败分子早日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真心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让祖国的天空更蓝,更洁净......
  举报人:中国土木工程公司五位中、高层领导(以隐私问题在此不便公开姓名,但在给中纪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的举报材料中都进行了实名举报)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
  (在此呼吁:此举报信我们自去年7月初起已先后数十次向中纪委,国资委,最高检等实名举报(通过网站上,信函,电话等),但10多个月了,没结果,我们希望以上单位能尽早给我们实名举报者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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