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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关于修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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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22: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朋友,以下代长辈+同乡们发表如下公开信,希望人民的政府可以履行承诺,不失诚信!!
  湖南省首届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代表关于建议
  修正《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公开信
  湖南省政府领导,全省实行计划生育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们是澧县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批乡镇计生专干,是全省、也是全国首批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从1979年起就干起了“天下第一难事”的计生工作,经历了上个世纪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70年代的激情演绎,80年代的轰轰烈烈,90年代的和风细雨……我们也曾有过迷茫、彷徨和犹豫,但都意志坚定,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走千家进万户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  
  我们庆幸,因为我们的青春、我们的奉献正好与改革开放35年同步。回眸这不平凡的35年,我们看到,全省人口出生率由改革开放之初的30.8‰下降到2013年的13.6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1.6‰下降到2013年的6.46‰;妇女总和生育率由5.8下降到2013年的1.8;全省累计少生3700多万人。人口计生事业实现了阶段性历史跨越,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03年时任省委书记的杨正午评价道:“计划生育的贡献比哪个贡献都大,计划生育的效益比哪个效益都好!”
  我们无悔,我们的汗水、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上世纪80年代,无异是一场重大的变革。那时,我们坚持的没日没夜出门宣讲政策,找计生对象做工作。正如常德市原计生委主任郑景阳所总结的是“人搞生了,狗搞熟了。”正是由于党和政府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广大计生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才有了今天人口环境的大为好转。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5% 的退休金,是我省在1979年省政府的有关文件中予以规定的。1982年省人民政府又以湘政发【1982】36号文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双方按退休条例规定加发退休金百分之五。1989年12月3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计划生育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特别是《条例》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增发本人标准工资5% 的补助费。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有了政策法规保障。这一法定政策的实施让我们当时给群众做思想工作时底气更足了,也让广大城镇计生家庭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但遗憾的是,200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原《条例》规定“按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被宣布停止执行。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湘政发(2009)34号)文件明确“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广大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信访不断,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落实我省原有城镇计生家庭的法定奖励政策。可5年过去了,省人民政府重新制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只听风声,不见雨点”,至今迟迟不见真人面。
  事实证明,计划生育政策是完全正确、符合国情省情和群众根本利益的。计划生育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得益于我省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重大贡献。如果我省停止执行原来制定的并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城镇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让人不能不产生疑惑:这究竟是对过去我省多年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新评价,还是全盘否定?是“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变成一纸空文?是让“听党的话,通情达理、顾全大局、为国奉献”而实行计划生育的人迷惑寒心?还是政府一方面打着“践行群众路线”旗号,另一方面却出尔反尔让群众利益受损,失了诚信?我们认为:兑现5%标准退休金与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贡献比,己经是少得可怜了!怎能再打折扣!!
  对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构建“和谐计生、民本计生、惠民计生”的必然要求,是鼓励城镇居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定和提高城镇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切实维护计生家庭切身利益,消除和防止计生家庭贫困现象的发生,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镇计生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群众个体之间的利益相协调,进而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发展。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从落实国策的高度来落实城镇计生家庭奖扶政策是党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知道,这些道理,前几届省政府领导比我们更懂,可不知为什么,从2007年起,将历届逐步建立起来的城镇计生家庭奖扶法定政策走了调、变了味。这不能不令人焦虑!以澧县为例,说说我们的忧虑——
  澧县是个有94万人口的大县,不仅上世纪80、90年代都是全国先进(当时澧阳镇、复兴厂镇及澧县是“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至今连续10年保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殊荣、35年“全省人口计生先进县”荣誉,澧县还是全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发源地,独生子女面曾一度达到76.8%,具全省之最。截止2014年,澧县享受农村计生奖扶20763人,计生特扶1308人。而60岁以上城镇计生奖扶摸底6730人,50岁-59岁达2060多人,在全省位居前列。过去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向群众反复宣传“听党的话,跟党走没错!”可今天湖南省政府却不兑现当年的承诺,把百姓当猴耍。我们这些当年的“勇士”、“先进”有何脸面见江东父母?省人口计生委如果不为百姓做主,省政府如果不兑现过去的承诺,仅澧县将会有上百人、上千人进京维权,进而一呼百应的力量波及全省,一场声势浩大的计生维权运动在即,其局面难以掌控,维稳令人堪忧。
  近年来,已有陕西、安徽、湖北、海南、山东、四川、江苏等10多个省市从2009年起,先后修改《条例》,将这项关乎计生家庭切身利益的政策重新修正,恢复了“按5%的标准增发退休金”的城镇计生家庭奖扶政策。就连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贵州省2011年出台《关于对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按人年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外省行,我省为何就不行?
  我们相信,一个负责任的部门、一个讲诚信的政府决不会背信弃义而令百姓寒心。我们期待,修正后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不低于原5%的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强烈要求落实“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以上退休金待遇”。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1979届首批计生专干
  樊孝其 陆振贵 傅爱民  蔡德金
  田朝珍 吴平华 戴 慧  夏安英
  李金香 韩梅莲 段友莲  阳召桂
  201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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