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辉 发表于 前天 20:38

东港快讯——东港法院不依法之一(转载)

  东港法院不依法之一
  宫绍洪案三当事人的律师在东港法院为非法安检被逼脱鞋、提裤子过安检机。
  律师是国家法定的法律工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6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明确规定无需人身安检。可是辽宁省东港法院,对贴在墙上最高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对外来的律师,一律要进行严格的验证和登记并进行人身检查。遭到很多捍卫法律尊严律师的抵制,东港法院坚决拒不执行最高法规定,利用特权诋毁人民法院形象,制造矛盾,使其丧失公信力。事情看似虽小,却是一种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决不可因恶小而为之。宫绍洪案的三当事人代理律师,在此亲身经历和目睹,东港市法院的法警利用职权践踏法律的尊严,律师参加法院诉讼拒绝安检是依法维护法律公正和尊严。 最终律师拖鞋提裤也未能唤醒东港法院依法安检的责任心、为公行。
  旁听人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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