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337939 发表于 3 天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沈卫兵 程序违法 黑黑黑

  本人的母亲于2011年8月25日到被告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疾病,医院主治医生杨喆及其严重的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病情,导致我母亲的死亡于2012年1月6日凌晨临床死亡,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起诉医疗损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陈强法官,枉法判决,此案已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以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会纠正冤假错案,体现司法公平和正义,还司法公信力。可没有想到恶梦才刚刚开始,黑黑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哪里还象是法院啊,简直是比黑社会还黑。以下是客观事实。
  2014年3月11日本人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通知本人于2014年3月18日早晨10点半开庭审理。据我了解此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审判长(李虎),主审法官(沈卫兵),审判员(洪可喜),书记员(左莉莉)。但本人到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只看到主审法官(沈卫兵),书记员(左莉莉)2 个人,根本没有看到审判长(李虎),审判员(洪可喜)。然后进入庭审,主审法官(沈卫兵)让我说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我说我提供的相关证据要吗,沈卫兵都说不要,等我讲完了,让被上诉人讲,等被上诉人讲完了。前后只有15分钟左右。主审法官沈卫兵给我感觉,老子就是法,法就是老子定的,里面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庭调查,双方答辩,就这样草草开庭结束了。
  二审法院采用的都是合议庭的形式开庭的,开庭的时候应该审判长(李虎),主审法官(沈卫兵),审判员(洪可喜),书记员(左莉莉)都到庭,现在连基本的法定开庭程序都不合法,哪里还有审判的公平和正义啊,哪里还有纠正冤家错案的可能,这几个字对法院来说,简直是一派胡言乱语。还有哪个法官改站出来说,短短15分钟,就把整个医疗损害案子的是非曲折,因果关系,客观事实调查清楚啊,我真没有想到,一审法院枉法判决,二审法院程序违法,走形式。哪里有司法为民,立法为公。怎么可能谈什么纠正冤假错案。更谈不上让老百姓在每个案子里面都感觉到公平和正义,离绝不允许有冤家错案的产生那就是遥不可及的目标了。
  政府一边在各个媒体喊口号,什么司法为民了,立法为公了,什么绝不允许冤家错案的产生了,什么让老百姓在每个案子里面感到公平和正义了,真实的情况就是下面的人根本就没有去做,上面的人除了喊口号也没有人去管,每年弄几个案子给大家看看,其实每年的冤家错案很多很多啊。老百姓已经没有办法过日子了,连死人的案子都可以这样随便审判。这是个什么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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